民办教育将迎来新的政策春风。2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正式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出台多项支持措施。 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土地供应方面,享公办待遇 为了鼓励民办教育发展,河南省将从政府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对民办教育进行支持。 在公共财政扶持方面,我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教育。对民间资金捐资助学或办学的,可按捐赠额的一定比例拨付配套资金;对民间资金一次性投资规模较大的,可给予所办学校一定的资金奖励和人才支持。 同时,民办学校还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意见》要求,政府要把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民办学校用地。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以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 《意见》明确支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二、支持民办本科院校申报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为了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意见》出台了对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职业高中、民办本科的“一揽子”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要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职业院校要明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鼓励举办应用技术类本科高校。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本科院校申报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此外,我省将加强对民办教育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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