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

时间:2019-12-25   浏览:912

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临床医学教育制度的重大突破,也是实现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国临床医学教育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改革总体目标。近期任务是要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意见》重点阐述了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举措。一是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深化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着力推进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融合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探索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改革;推进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改革。二是建立健全毕业后教育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师。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三是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优化继续教育实施方式,开展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

《意见》强调,要加强各级、各部门组织领导,加大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力度。要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修订人才培养标准和基地建设标准,加快认定一批规范化培训基地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加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要健全投入机制,统筹利用各方面资源,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奖助力度。要强化激励措施,提高卫生计生岗位吸引力,健全基层和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卫生计生人才激励约束机制。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医教协同,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深化改革,强化标准,加强建设,全面提高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附件: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