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精神,先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同时进行202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具体分为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和优秀科技论文奖两个类别,分设壹等奖和贰等奖两个等次。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产学研用结合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含软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以及理论水平较高的科技著作和科技论文。 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 二、推荐项目要求 (一)科技进步奖 1.推荐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20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并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技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出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涉及多个单位合作研究产生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如遇第一完成人调动等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但必须提供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签署的书面意见。其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不得直接推荐。 4.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以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可以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5.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 6.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0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7.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名,应以实质性科技创新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且没有争议,并在附件中提供参与项目实际贡献的有效证明材料。科技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数限10个以内,主要完成人数限15人以内。 (二)优秀科技论文奖 1.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驻豫高校。 3.完成人原则上应和发表论文作者一致。特殊情况者可以减少,不能增加,并征得不参评作者本人同意。 4.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优秀科技论文奖。 (三)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三、推荐项目的专业分类 详见附件5。 四、推荐方式、材料与要求 2022年度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网上在线进行,纸质材料留存推荐单位备案。 1.推荐时间:2022年3月15日-4月4日。 2.推荐地址: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省厅科研-省厅报奖。成果第一完成人通过所在单位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云平台。 3.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写《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2022年度,附件1)或《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科技论文类 2022年度,附件2),并从云平台导出打印生成纸质材料。 4.申请书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申请单位签章签名后,申请人扫描签名签章所在页面,连同扫描后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统一转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云平台上传。作为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须加页标明材料目录。 5.申报科技论文奖,须扫描论文所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以及其他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 6.为加强科研诚信学风建设,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实行项目申报查重机制。对申报材料与往年雷同的项目不予受理。 本通知附件及有关电子表格,可从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下载,网址:http://www.rcloud.edu.cn。 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联系电话:0371-69691667 69691656 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联系人:王耸楠 电 话:15937380781 邮 箱:sqxyky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