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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4〕19号)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市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1.申报单位为高校的,“双一流”建设高校限报3家,创建双一流高校限报2家,其他高校限报1家。

2.申报单位为医院的,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的医院限报3家,其他医院限报1家。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省政府直属科研机构限报3家,其他科研院所限报1家。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限报1家。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4年4月2日中午12:00前一式五份报送至科研部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申请报告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发展局)按照属地关系组织本区域内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材料编制。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需要评价的研究中心于2024年4月2日中午12:00前将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各平台评价材料(一式五份与电子版)报送至科研部办公室。

联系人:高婷   联系电话:15036059697

电子邮箱:sqxyky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