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凡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已立项的纵向项目、横向项目、获批的平台、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国家或行业标准、被采纳的科研报告、新药证书、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等成果、信息应统尽统。 二、科研成果起止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统计要求 1.各单位统一组织成果登记、严格审核后,集中提交。 2.一个成果只能登记一次,对于跨单位的各类成果,限由第一作者单位申报,包括通讯作者的成果。 3.各单位需报送材料如下: 科研成果和信息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具体通知要求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研部。 邮 箱:sqxyky@sqmc.edu.cn 联系人:齐建利 电 话:0373-7556620 17611499893 五、其他 1.为确保科技社科数据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确保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差、漏,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2.各单位科研秘书或负责人须认真审核教师个人填写的信息,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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